财会信报 17年第43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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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要求,各地工商监管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和专项业务时,要坚持“省级统一”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模式,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、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;制定科学、合理、统一的标准规范,明确共享的数据内容、范围和周期频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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