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纪事 15年5月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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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,2004年变为强制缴纳。按建设部相关规定,房屋公共维修金由购房人在买房时缴纳,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、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,某些地方规定为购房款的2%。